免费注册 - 登录 - 网站新闻 - 会员服务 - 产品报价 - 网商论坛 - 人才招聘 - 帮助中心 - 繁体中文
 服装、鞋帽 | 加工 | 建筑、建材 | 食品、饮料 | 环保 | 代理 | 项目合作 | 库存积压 | 商务服务 |
行业导读
外语|化工|电脑|各行|财经|区域|法律|综合|投资|纺织|营销
人才|管理|诚信|创业|贸易|物流|汽摩|推广|网建|空调|搬家
装修|医药|农业|建材|冶金|通讯|家电|电子|轻工|食品|服饰
商机|餐饮|
新闻搜索
关键字:
推荐图片
广州富达装饰公司全新改版www.gz 
热点文章
·广州富达装饰公司全新改版w 
·广州装修公司特别推荐 
·廣州大衆搬家公司www.g 
·广州苏宁空调维修工程部 
·广州装修案例展示(图) 
·广州装修装饰行业常识100 
·热烈庆祝中国59岁生日,普 
·招商加盟网www.zhao 
·巧克力火锅人气旺 吃出来的 
·服务网商,跨国贸易洽谈会在 
赞助商广告
首页 >> 商业资讯 >> 贸易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二)
(时间:2008-9-18 10:29:50)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第十六条 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于我们 | 合作代理 | 客服中心 | 友情连接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华盛新一代 旗下门户网站 版权所有:阿里商机-全球领先的商机门户网! 招商加盟网
服务热线:86-020-85559887 传真: 020-31688229 专线:020-35992281 中国商机网
E-Mail: info@alishangji.com 粤ICP备06111837号 info@dashangji.com 中国培训网
Copyright@ 2002 - 2008, Alishang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创业加盟